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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附加值货物的转委托运输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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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货运代理企业承接的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业务所涉及的货物种类日趋多样,而与此同时,所承接货物的价值也日渐高昂。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货运代理企业将要对承办货运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承担更巨大的赔偿责任。然而,根据货运代理业务惯常的操作模式,货运代理企业在向客户承接业务后,往往转委托下一级物流供应商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故,多数的货损货差往往都发生于货代企业转委托的物流供应商的实际操作中。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发生货损货差后,客户势必会直接向与其签约的货运代理企业要求索赔。

不妨,以近期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则货损事宜为例。不久前,沪上一家知名的货运代理企业承接了一款沃尔沃概念车自瑞典至上海的“门到门”货物运输服务,且该货代企业在此业务过程中签发了自己的航空运输分运单。但是,当货物运抵上海浦东机场,货代企业的操作人员在办理提货时却发现,装载着该款概念车的箱体已经发生了变形,而其中的概念车也已由于四条固定带的悉数断裂而被撞得严重变形。经调查发现,造成该款沃尔沃概念车发生变形、损坏的直接原因是该货代企业转委托的物流供应商在港区的失误操作,致使装有概念车的箱体自铲车上坠落,引发了该起事故。后续的余波可想而知,接踵而来的便是客户的高额索赔以及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等种种不利情况。

通过沃尔沃概念车这一事例,我们不难发现,导致该货运代理企业面临诸多不利情况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其所指定的物流供应商在目的港港区操作过程中存在着重大疏忽。

因此,笔者建议,货运代理企业的销售员、操作员在承接、操办高附加值货物的国际、国内运输事宜时,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如需进行分包作业,则业务员应当确保选择资信良好、操作规范的物流供应商。尤其对于那些客户委托的高附加值货物,业务员在选择物流供应商时,不能单单追求低廉的价格,而应结合该物流供应商的资信和实力进行综合考量,力求选择那些设施完备、操作规范、专业能力强的物流供应商。相关的业务人员在考量物流供应商的资质和实力时,往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审核物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查看其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年检记录等信息;

(2)须要求物流供应商提交其确有开展受托业务之能力的相关资质证明。例如,对于内陆运输供应商,我们完全可以要求审查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资质、白卡资质等相关的资质证明;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业务员还应进行实地考察,察看物流供应商的场地设施、从业人员的品德素质、操作水平和规范程度;

(4)最后,对于硬性条件相差无几的物流供应商,业务员应当选择那些已投物流责任险的物流供应商,以确保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该物流供应商有足额履行赔偿责任的能力。

第二、货代企业的业务人员在接到客户就高货值货物的托运请求后,应第一时间查明相关的货物是否已经投保。很多货代企业的业务人员都在保险环节存在着认知上的误区,即认为客户已就托运的货物自费投保后,也相应地豁免了货代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但是,恰恰相反,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向客户进行赔付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造成货损货差的货代企业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客户自费为托运的货物投保并不能兼顾保障货代企业的权益,货代企业终究会因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而承担终局的赔偿责任。因此,如发现客户就托运货物并未先行投保,那么,笔者建议,货代企业的业务人员可以与客户协商在有常年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处为相关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条款中放弃对货代企业的代位求偿权。通过采用这一操作模式,一方面,可将货代企业于实际操作中面临货损货差的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另一方面,根据与保险公司于保单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向客户作出理赔后,亦会放弃对货代企业的代位求偿权。从而,货代企业在操作中的风险就能有效地得以控制。

此外,如确有必要的话,笔者认为,货代企业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全年的物流责任险。目前,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的保险公司都相继推出了物流责任险。货运公司可以从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费等方面与保险公司探讨一种适合企业自身需求的物流责任险,从而降低企业的操作风险。相信在有这样一道屏障的庇护下,货代企业在面对客户的高附加值货物的货运委托时,就能更放心、从容地予以承接和操作了。

第三、货代企业的操作员在办理相关货运事宜时,应加强对高附加值货物的全程监管,避免由于转委托的物流供应商在货物装卸过程中、港区作业中的野蛮操作而导致货损货差。除此之外,诸如多晶炉等高货值的精密仪器,其在发生货损之后,往往无法在国内进行修复而需退运至国外生产厂家修理,且国内的公估公司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技术数据而无法正确地确定货损价值,因此,国内客户在这些设备发生事故后报出修复的价格可能会远远高于实际货值。故,笔者建议,在类似高附加值货物的操作过程中,货代企业的操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对货物全程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减少货损发生的概率。

以上便是笔者对于防范高附加值货物发生货损货差风险、降低货代企业可能面临的赔付责任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相关企业起到风险警示作用。

(孙凭慧律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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