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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中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本质区别

[点击量:4925]    [来源:www.adp.com.cn]

作为国际物流中不算新流的现在跨境电商正是大行其道的时候,很多企业商家都想分一杯羹,但还是要客观看待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本质区别。

       由于新政对“正面清单”范围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参照一般贸易的监管模式,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此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而跨境电商的特点就是及时性,这种监管方式不利于跨境电商消费的需求。
       此外,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一般贸易通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以及相关批文等,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
        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根本不同在于其小额化、碎片化、及时性等特点,且跨境电商的供应和采购渠道也有别于一般贸易,采取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是不符合这个特殊和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特点的,新政倾向于将跨境零售进口按照一般贸易监管,但也不完全是一般贸易,比如税收要比一般贸易优惠,但监管单证是趋同于一般贸易,而这恰恰与跨境电商的供应链模式相悖,有许多跨境零售产品是很难提供授权许可和原产地证明的。
       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本质区别就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产品更强调满足消费者的及时性、个性化的需求特点,销售模式是碎片化、批量多和小规模化,而一般贸易主要是以生产为主导,根据产品寻找有需求的消费者,且数量多、规模化。因此,一般贸易更易监管,而跨境电商对监管的要求会更高,需要投入的监管设备、人力、物力更大。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还是倾向于一般贸易监管方式,有着一定的传统路径依赖。对于跨境电商这一创新方式,中国完全可以在国际市场领先,应该加快形成新的监管模式,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化,帮助跨境电商提升国际竞争力,占领国际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