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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运要注意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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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

(一)免税退运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二)征税退运进口

   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二、上海港退运申报资料要求:

(一) 原出口报关单证(必须原出口经营单位抬头申报免税退运进口);

(二)货物退回进口报关单证(发票、箱单、申报要素、提单等);

(三) 双方退运协议(中英文版,正本,老外签字,中方盖章);

(四)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五)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六)退运情况说明,注明质量不符,并且列明质量不符的详细情况;

(七)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如外汇管理类别证明(其实就是外管局企业管理信息查询的截图,证明外汇类别A)。 

以上材料,最关键的是质检报告,决定海关是否准予免税退运进口。《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由国税局出具,避免企业既拿出口退税进口还办免税。
三、退运注意事项

(一)如果企业能协调外汇和进项税票,尽量不要退运进口方式报关。原出口的单子正常去办退税,退回的货物按一般贸易正常报关交税。如果退税率大于关税率,企业就不会有亏损。

(二)想按免税退运进口方式报关的,在提前和检测机构说清楚检测报告用途,报告上一定得有能证明和原出口货物相关性的号码,如出口合同号。

(三)想按免税退运进口方式报关的,货物上要有能证明和原出口货物相关性的号码,如出口合同号。